日期:2024-09-23 来源:门头沟融媒 责任编辑:范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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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4)京0109执1054号
立案时间:2024年3月27日
失信被执行人:赵伟杰
年龄:37
执行依据:(2024)京0109民初669号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1310251986****4518
户籍地:廊坊市安次区江南水郡8-1-801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赵伟杰、李威、廊坊市凯信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前偿还王泊鑫借款本金1100 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 1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自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赵伟杰、李威、廊坊市凯信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前给付王泊鑫律师费20 000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7350元。
来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