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1 来源: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范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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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4)京0109执2183号
立案时间:2024年8月20日
失信被执行人:安海岗
年龄:46
执行依据:(2023)京0109民初6255号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11010919780328****
户籍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街道黑山大街XX楼XX单元XX号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安海岗返还王玉凤借款136 886.5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强制执行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案件基本信息:安海岗与王玉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安海岗返还王玉凤借款136 886.52元。
欢迎社会公众向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010-61868913
来源:门头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