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23 来源:门头沟融媒 责任编辑:范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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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3)京0109执3238号
立案时间:2023年10月26日
失信被执行人:赵雪娇
年龄:36
执行依据:(2023)京0109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书、(2023)京01民终8576号民事判决书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11010919870901****
户籍地:潭柘寺镇鲁家滩村南街XX号院XX号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赵雪娇合同纠纷一案,赵雪娇退还魏鑫超15000元,给付魏鑫超经营收益款121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21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自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强制执行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案件基本信息:魏鑫超与赵雪娇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赵雪娇退还魏鑫超15000元,给付魏鑫超经营收益款121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21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自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欢迎社会公众向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010-6186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