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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日期:2024-01-26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责任编辑:陈曼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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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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