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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失信案例

日期:2024-06-17 来源:门头沟融媒 责任编辑:范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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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案号:(2024)京0109执1128号
  立案时间:2024年04月011日
  失信被执行人:王钰涵
  年龄:40
  执行依据:(2023)京0109民初393号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1307261983****0029
  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号院**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钰涵合同纠纷一案,一、王钰涵返还卢燕飞款项1 318 64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 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自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1 018 6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自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王钰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卢燕飞借款本金130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3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自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三、王钰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卢燕飞垫付本息82 904.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已履行金额0元,未履行金额1551831.96元及利息。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案件基本信息:卢燕飞与王钰涵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一、王钰涵返还卢燕飞款项1 318 64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 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自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1 018 6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自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王钰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卢燕飞借款本金130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3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自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三、王钰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卢燕飞垫付本息82 904.05元。
  欢迎社会公众向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010-6186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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