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21 来源:门头沟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范昕
字号:大中小
执行案号:(2023)京0109执676号
立案时间:2023年02月02日
失信被执行人:雷彦萍
年龄:39
执行依据:(2022)京0109诉前调书180号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6501211983****3228
户籍地: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中梁村XX组XX号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雷彦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雷彦萍给付付永红借款本金4.5万元。自2022年5月始,每月28日前给付2000元,至款项还清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强制执行29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案件基本信息:付永红与雷彦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雷彦萍给付付永红借款本金4.5万元。自2022年5月始,每月28日前给付2000元,至款项还清日止。
欢迎社会公众向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010-61868913